首席律师

谭志平律师 ——专职执业二十年,先后担任过数十家政府机关、公共媒体、国家大型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对公司并购重组、房地产、建设工程、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合伙纠纷、债务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具有极为丰富独到的办案经验和纯熟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关注客户的需求,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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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索赔案
新闻分类:损害赔偿 作者:handler 发布于:2017-11-21
民事起诉状197691443042619760914271X
法定代表人:何剑武
法定代表人:叶健岗3
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100000元(拾万元)。
20071115,原告驾驶车牌号码为蒙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蒙挂的重型平板半挂车,从东往西行驶,与路边花基、花草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 20071116至年月日3962009323至年月日12200954,原告向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年月日
本案的事故,造成了原告如下经济损失:
1、护理费共1670元;(见发票)
2、误工费共25081.4元;(2007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均收入32212元,住院期间误工费123.4元/天×51天=6293.4元,医生建议休息治疗误工费共2684元/月×7个月=18788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2550元(50元/每人每天×51天);营养费5000元;
4、残疾赔偿金元;(残疾赔偿金=16015元/年×20%×20年=64060元);
5、车辆施救费600元,法医鉴定费1245元;交通费2000元。
6、被扶养人生活费59673.6元;小孩:12432元/年×20%×8年÷2=9945.6元,两位父母:12432元/年×20%×20年÷2×2=49728元。
共计损失:161880元。
原告所驾驶的事故车辆蒙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蒙挂的重型平板半挂车投保了被告的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其保单号是,保险金额为元。但是被告拒绝赔付原告的上述请求项目的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根据《保险法》第条第三款的规定,原告作为该案的保险受益人,对被告应支付的上述保险赔偿金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请求。
具状人:谭志屏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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