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谭志平律师 ——专职执业二十年,先后担任过数十家政府机关、公共媒体、国家大型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对公司并购重组、房地产、建设工程、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合伙纠纷、债务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具有极为丰富独到的办案经验和纯熟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关注客户的需求,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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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定作方毁约,加工方起诉索赔并胜诉
新闻分类:损害赔偿 作者:handler 发布于:2017-11-21
原告方代理词200630200630200773531012311087年月日。被告不依法向原告下单,虽经被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无故对合同不予履行。至年月日,被告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原告方终止履行合同。由于原告单方面终止合同,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中原告已为履行合同支付了如下的成本损失:新购设备部分退货损失违约金元,部分转卖损失差价元;支付了招聘新员工两个月工资共元,支付了解聘补偿费元;支付在职员工月份保底工资元(原告公司月份停工);支付了月份厂房、租房金元;支付了去被告处量身技术员工资元,支付了套码样衣费用元;支付了差旅费、招待费元;支付了打样板衣费用元。
此外,原告因为被告终止履行合同,导致合同预期纯利润损失元。
以上经济损失共计元。
根据《合同法》第条和第条和第条之规定,被告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原告的上述经济损失,被告应予全部赔偿。
五、本案的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法》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依法予以解除。因此,请求法院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综合所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加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已发生了法律效力并得到了实际履行,被告单方面终止合同给原告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请求法庭依法予以支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