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谭志平律师 ——专职执业二十年,先后担任过数十家政府机关、公共媒体、国家大型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对公司并购重组、房地产、建设工程、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合伙纠纷、债务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具有极为丰富独到的办案经验和纯熟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关注客户的需求,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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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中毒死亡赔偿案代理词
新闻分类:损害赔偿 作者:handler 发布于:2017-11-21
代理词
原告赖xx等人诉被告中山市xxx电气有限公司等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谭志平、刁柏龄律师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的活动。本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使我们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发表以下代理人意见,供审判长参考: 中山xx电气有限公司(1
首先,被告生产、出售的型xxx热水器是有缺陷的产品
该公司的产品说明书阐明该款热水器是烟道式(自然排气式烟道式热水器
在2001年5月1日,上海发布实施一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燃烧所需空气取自室内的家用燃气快速式热水器必须为强排风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和具备资格的安装人员严禁承接安装存在隐患的烟道式热水器。
深圳市也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烟道式燃气热水器销售自然排气式
结构上增加一个防倒风排气罩与排烟系统(排气管道),燃烧时所需要的氧气取自室内,燃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通过排气管道排向室外,才能保证使用安
全。
已被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详见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第41、43、44条赔偿责任。被告(1)JSD12---6FDO1热水器是,依法应当在产品中文警示说明。热水器是自然排气遇到刮大风的时候,风就会容易由排烟管道倒灌入燃烧室产生熄火,。因此,
及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被告(1)知道